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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限制严重失信企业招投标

作者:于海霞 发布于:2013-05-17 11: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新办法,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3个等级,较重失信企业的招投标、信贷、融资等都将受到限制。同时,信用好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将享受优先待遇。

  该办法规定,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按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重塑企业信用。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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