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监察局、长沙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货物、服务和工程(100万元以下)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验收适用本通知规定;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依据。
(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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