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抓民生采购 半年规模同比增五成
作者:万珍 通讯员 洪源 发布于:2013-08-14 09: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疆政府采购相关会议场景。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新疆政府采购预算85.83亿元,实际采购总额为79.75亿元,同比增长50.7%。其中,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项目采购规模分别为43.27亿元、30.77亿元和5.71亿元,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30.8%、102%和23.6%。货物类采购项目占比最大,工程类项目增速明显。
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 "今年上半年,新疆采购办除了重点抓好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工作外,还在加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行为监管,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出实招、抓落实、求实效,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加大投入力度服务民生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新疆政府采购规模之所以有大幅增长,在该负责人看来,主要得益于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其一,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自有资金采购也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二是从预算和资金支付入手,加强了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以及投资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逐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三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都纳入了统计范围。
据悉,今年上半年新疆下大力气重点组织实施了乡镇文化站(室)建设、乡镇电子阅览室、广播电视户户通、健身路径、双语远程教学设备、图书教学设备以及抗震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材料的采购。通过重点项目可以看出,自治区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在教育、科技、民生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作用得以发挥。
依法惩处违规供应商
良好政府采购市场的构建,离不开供应商的诚信经营。对个别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供应商,新疆采购办进行了严肃处理。
"个别供应商存在的伪造资质或业绩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进行恶意投诉或只要不中标就质疑、投诉等问题,既降低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又占用了监管部门大量的人力资源,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健康开展。"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新疆采购办共收到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两起,举报6起。
在今年上半年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有两家供应商提供伪造的资质,新疆采购办对其做出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据了解,为使处罚意见客观公正,新疆采购办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还邀请监察部门、驻厅纪检监察室、厅法制税政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违规供应商代表等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违规情节,听取了违规供应商的申诉答辩。这种协商处理意见的工作模式,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违规供应商对这个处罚也心服口服,并表现出良好的改正态度。
为了强化对供应商的行为规范,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新疆采购办已经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将印发付诸实施。
强化考核检查促采购规范
今年新疆采购办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4月以来,新疆财政厅联合新疆监察厅和审计厅部署了全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分为代理机构自查、资料收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阶段。除两家被暂停代理业务的机构外,共有58家代理机构参加此次检查,并从中随机抽取出20家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已经结束。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操作程序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们进行了汇总并有针对性地做了反馈,要求各代理机构积极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内新疆采购办将对全疆代理机构进行培训,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下半年新疆采购办将结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情况,出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考核的相关制度。
另外,新疆采购办上半年还开始着手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4月底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了全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相关事宜。针对此次考核,新疆采购办还制定了量化考核表,"希望通过制定量化考核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力争最大程度地反映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全貌,规范政府采购执行过程。"该负责人表示。
5月份,新疆各地州市已按照文件要求安排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6月份,自治区本级及各地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自查;7月份,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了自查报告;近期,新疆采购办还将组织人员抽查部分地州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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