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首次开展专项检查
汕头市政府采购网站截图。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展开对汕头全市100家一级预算单位、广东省驻汕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以及11家社会代理机构的2011年和2012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汕头市采购办")主任李梓廷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开展专项检查的核心目标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堵塞漏洞,提高其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廉政建设。
专项检查奏"四步曲"
据汕头市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成立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直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8月1日至8月25日为相关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单位归纳整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将相关报告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6日至9月25日是重点检查阶段。届时汕头市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将结合自查自纠检查阶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其中,预算单位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预算单位总数的20%,集中采购机构则全部纳入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结束后,各重点检查工作组写"重点检查工作报告",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依法下达处理意见。
9月26日至10月10日是整改提高阶段。李梓廷说,届时相关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在10月8日前报同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发现相关单位存在整改措施不力、落实结果不好、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责成其重新进行自查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10月11日至10月30日是总结验收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将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汕头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总结和分析汕头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撰写"汕头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经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量身定制"检查内容
李梓廷说,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汕头市设置了不同的检查内容,以确保检查出实效。
拿检查集中采购机构来说,除了检查其集中采购任务完成情况、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实际采购价格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差异情况等之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会随机抽调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20名,召开座谈会,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议,调查其满意度。"李梓廷进一步补充说道,不仅如此,他们还会从集中采购机构内部随机抽出40%从业人员参加笔试,考核他们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而对于采购人,则重点从12个方面检查其是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例如,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方面,是否存在不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错编漏编和不按照计划执行的现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方面,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方面,有无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变更采购方式方面,有无按规定报批等。
"检查主要采取'听、看、查、找'等方法,如果发现某些项目、案例或者问题,涉及到相关供应商,我们会将本次检查范围延伸至相关供应商。"李梓廷说,检查不是目的,通过检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深化汕头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才是最终目标。今后,他们逐渐会将此类专项检查常态化,以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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