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公车私用免职处罚 红河州官员遭免
8月10日,云南省红河州委宣传部向社会通报:红河州志办党组书记、主任冯云公车私用情况属实,将免去冯云上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使得冯云成为云南省今年4月宣布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以来,首位被处罚的官员。
今年4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个“一律不准”。即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
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既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又要追究审批、审核、资金拨付、采购、注册登记等环节当事人责任。
而为了方便公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云南也采取了“公车统一标识”的办法。云南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称,云南省要求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的办法,公开公车身份。
事实上,“公车标识”制度从2012年开始,就已在云南省各地市州“试水”,其目的是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并强化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2012年5月,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成为云南省第一个推行“公务车标识管理制度”的地方。按照当地规定,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单位已经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外,勐海全县党政机关的357辆公务车辆,都必须在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上,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标识上,除了“公务车”字样外,还注明了车辆编号、监督电话等,此举被称为:亮身份,求监督。
随后,曲靖市麒麟区也要求全区各单位1430辆公务用车一律粘贴“麒麟区公务车辆”标识,否则单位领导将被问责,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目前,云南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已全部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云南省官方表示,通过以上治理措施,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铺张、用车攀比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明显减少,公车使用频率、运行费用下降10%左右。过去公务车辆集中停放、统一派遣、节日封存、使用公示等制度执行难、难监督的问题明显好转,群众普遍反映公车乱停乱放、违章行驶等耍特权现象明显减少。
不过,相比已在省直机关层面推开“公务车标识管理制度”的湖北省和青海省,云南省直机关还是慢了一步。据公开报道,从本月开始,云南省统计局在全局所有公务车上粘贴“云南省级单位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警示标志并注明车辆编号、举报电话和邮箱。8月9日,云南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第14督查组督导的8家单位的相关领导干部,齐赴云南省统计局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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