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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建设主体 做好系统优化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5-29 09: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重要作用,明确财政部门是系统建设的主体,并加强系统建设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措施。"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认为,在安徽全省电子化系统推广建设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召开本次视频会议很及时,也很重要。

  系统建设应发挥四大作用

  为何要力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系统建设究竟能给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哪些改变?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安徽全省电子化系统建设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目标是建设以资金和业务管理为主线,系统标准和规范相统一、监督和执行为一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过程网络化监控、全覆盖一体化业务的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系统。

  宋宝泉认为,系统建设可以发挥四大作用:在操作执行上,可实现"四个转变";在采购监管上,可实现"四个覆盖";在技术链接上,可实现"三个一体";在资金安全上,可实现"三个保证"。

  其中,实现"四个转变"是指借助系统,在操作方式上实现从手工操作、纸质载体转变为以电子操作、网络载体为主;在协作办公上实现从相对独立、各自封闭转变为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主;在监控时点上实现从事后反馈、被动了解转变为以事前提醒预警、事中实时控制、事后跟踪评价为主;在建设模式上实现从省、市、县分别规划设计、分散重复建设转变为以全省统一规划设计、集中推广应用为主。

  实现"三个保证"是指在资金管理上,保证系统前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后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在采购流程上,实现从预算指标分配、任务下达、采购执行、合同备案等全流程管理;在监督管理上,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明确财政部门是建设主体

  "受我省现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的限制,在全省电子化系统建设推广过程中,不仅涉及财政部门,还涉及招投标管理机构,再加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在操作模式方面有差异,导致推广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各级财政部门作为系统建设的主体,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积极协调沟通、争取各方支持,精心组织、高效推进。"宋宝泉表示,充分认识电子化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后,由谁负责加快推进系统建设,这一问题需要特别明确。

  在电子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宋宝泉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系统能够实现职能节点的全网络化和各项功能的正常化。

  以确保实现系统各项功能正常化为例,宋宝泉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整个系统功能满足财政资金管理和采购业务交易监管的双重要求。在内、外网同时正式上线后,实现采购品目管理、计划审批、合同支付跟踪、采购项目过程监控、统计分析报表网上管理等功能。

  做好原系统的调整和优化

  宋宝泉表示,财政部门、招投标机构必须将电子化系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系统建设工作小组,把系统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之中通盘考虑,制订工作方案和考核目标,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严格按照系统建设时间表,尽快启动本级系统建设。

  在启动本级电子化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对于牵涉的各级财政部门、招投标机构清理当前正在使用的政府采购系统的问题,宋宝泉提醒说,对已有的、基本符合要求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可以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的要求进行业务流程梳理、调整、优化和规范。对于未建和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则必须进行新建和重建。市县(区)原有的旧系统,则会在全省统一系统建成并实现双轨运行3个月后,正式切换使用全省统一的系统,原系统将被完全取消。

  "在电子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还要统筹安排建设经费,及时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宋宝泉说,如果市、县(区)电子化系统能够按照要求建成运行并验收合格,安徽省财政厅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市级经费60万元、县级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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