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标题:完善管理体制 理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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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王少玲)
备受外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5月30日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财政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获得的信息。
深圳市财政委副主任王虎善表示,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配套规章,《实施细则》不仅顺应了相关各方对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理顺操作规程的迫切需求,而且对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质量、促进廉洁采购更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
反复修改终出台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12年2月,深圳市财政委联合该市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实施细则》拟定小组。在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历时两个月,拟定完成《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
2012年5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印制500份《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发放给市本级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部分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代表,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同年5月中旬,深圳市财政委还广泛邀请相关各方,先后召开9次《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拟定研讨会。系统梳理各方意见后,于2012年5月31日将《关于提请审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的函》送至市法制办。
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2012年6月5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 年2月1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细则(送审稿)》。2013年4月,《实施细则》正式以深圳市市政府令第249号的形式颁布,并于6月1日起实施。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实施细则》拟定小组先后赴陕西、贵州等地展开调研,了解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新方向和改革创新新思路。可以说,《实施细则》是凝聚各方智慧的结晶,反映了深圳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心声和魄力。
细则内容亮点纷呈
《实施细则》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配套规章,实战性更强。王虎善举例说,通过公开项目预算或预算之下的最高限额来促进公平竞争,这对增强政府采购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并将有力地推动政府采购的公开和透明;明确非保密的项目均应公示采购结果,内容包括投标供应商名称、评审专家名单等,以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力促评标过程公开公正。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限制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条款,否则属于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结果无效,以此确保公平竞争;通过细化评标定标分离原则、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新增定性评审法,确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结构,以此规范评标定标程序;通过建立全流程的监督框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并结合质疑答复、投诉处理情况,明确串标、围标、虚假应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提问直击热点话题
本次发布会还安排了媒体提问环节。围绕如何做好宣传工作,《实施细则》会给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哪些变化,这些变化能否很好地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天价采购、奢侈采购、效率低下、价高质次等热点,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段传尧作了详细的解答。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问道:"制度出台后,只有得到有力的贯彻,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并更好地服务政府采购事业。请问深圳市财政委将怎样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
"接下来我们会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市从业人员学习《实施细则》、知晓《实施细则》、遵守《实施细则》的良好氛围。媒体是很好的助推器,希望专业媒体能够帮助我们做好这项工作,让相关各方把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阳光采购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同时,我们还会加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需要另行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让全市从业人员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段传尧回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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