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精细化管理采购全程解读
编者按 湖北省黄石市将采购范围拓展到非通用货物和服务领域,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延伸到财政债务性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级次覆盖到市、县、乡三级,政府采购预算单位覆盖面、资金覆盖面、项目覆盖面和批复覆盖面均达到100%。到目前为止,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采购投诉事件和政府采购违纪事件,年采购规模达到28亿元。黄石的成绩引起了业内关注,今刊登相关报道,介绍其工作经验。
扩大规模 抓"五联动""四延伸"
黄石市政府采购部门始终把扩大规模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抓手,围绕拓领域、上规模,采取"五联动 "、"四延伸"措施,促进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五联动"促全方位覆盖
为扩大政采覆盖面,黄石市采取了五联动措施。一是与财政业务科室联动,通过加强宣传、预算编制和违规信息反馈,严把采购项目审批关;二是与采购代理机构联动,通过制度、监管等方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代理未经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把政府采购代理关;三是与招投标交易中心联动,没有政府采购计划的一律不予提供交易场地和评审专家,严把政府采购项目的入场关;四是与财政国库收付局联动,坚持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拒付资金,严把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关;五是与监察、审计部门进行联动,及时检查并反馈有关信息,严把政府采购行为的查处关。
"四延伸"拓管理范围
为拓展政采管理范围,黄石市采取了"四延伸"措施。一是延伸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范围。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范围由起步阶段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覆盖到所有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开户、工资代发等。二是延伸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范围。由预算资金覆盖到财政性还款的债务性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世行贷款资金、国债资金包括黄石城市投资公司、森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黄石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黄石房产投资公司等城市融资平台资金。三是延伸政府采购管理区域。政府采购管理的区域由市区向边远地区和乡镇延伸,消除了政府采购管理的死角。四是延伸政府采购管理级次。将政府采购管理级次由市本级向省属驻黄单位延伸,将省属在黄的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规范预算 推进四审四看
黄石市重视发挥政府采购预算的源头约束作用,为此该市推出了"四审四看"的做法。
一是审编报单位的全面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达到了100%。将市本级完全部门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省下放黄石单位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范围。
二是审编报资金的全面性,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资金的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的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及由本级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各类债务性资金。
三是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性,采购项目存在误编错编现象减少到无。对照黄石市政府印发的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审核编报项目具体到类、项。
四是审预算编制的精确性,采购需求、数量等是否符合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采购规模、技术参数、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防止滥用财政资金,扰乱公共财政支出计划。
加强监管 "防控纠"三位一体
黄石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实现了"预防、控制、纠错"三位一体,成效显着。
立足"防"字 监督关口前移
首先,建立监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双向联络员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管单位和各预算单位的联络员,加强监管部门和采购人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预算单位的采购动态,防止先斩后奏现象发生;其次,力求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事前主动监督。如加强采购文件前期备案和审核,防止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出现;对金额较大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事前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的采购方式、实施方案、评分细则等进行论证;提前介入质疑环节,指导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尽量减少投诉,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多年以来,黄石市政府采购未发生过投诉。
注重"控"字 规范现场操作
开标场所启用门禁系统,要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评标专家、行业监督部门人员、代理机构及业主代表实行分类分色挂牌参与招投标活动,凭门禁卡进入评标室。开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自动保存;设置《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记录表》,要求现场监管人员完成"八查二十八看"规定动作,如开标时间和场地、专家身份、代理机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现场纪律等等,对照表格逐一填列并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留存。同时明确现场监管人员纪律要求和廉政要求,要求现场监管人员不得对评审工作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评审专家明示或暗示自己的意见及干扰评审工作,对开标、评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费或其他报酬等,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进行。
着眼"纠"字 延伸监管触角
一是每年都要联合审计局、监察局开展政府采购行为专项检查,有时还拿出专项经费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二是严格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监管。重大采购项目和供应商有怀疑的项目要求集中组织专家验收。三是严格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和资金支付。对履约过程出现小额变更的项目,按照供应商投标时优惠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结果予以合同确认;大额变更项目,对新增部分统一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政府采购;具有连续性的变更项目,由专家组出具相关意见,与原供应商谈判;未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而擅自采购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办项目手续,国库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提高效率 坚持特事特办
为提高效率,黄石市建立政府采购人短信平台和政府采购供应商QQ群,通过电子方式布置督办工作、反馈上报信息、传送政策文件、解释答复疑问,避免政府采购当事人来回跑路。
加强信息化 推首问负责制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管理。建立了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业务科室、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代理机构进行链接,实现了政府采购计划一律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政府采购合同网上报送、网上确认,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当事人共享。
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AB角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当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
灵活运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将目录外、标准限额以下小项目直接批复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对急需的采购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不违反原则和法律的前提下满足采购人专业性、及时性要求。
量化采购各阶段时限
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与时限。按办法要求,预算单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后,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政府采购办审批均实行"一日办结"制,2个工作日内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当日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3个工作日完成采购文件制作,1个工作日盖章确认,1个工作日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发布公告。从申报到发售采购文件8个工作日完成。
评审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预算单位,预算单位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预算单位15日内签订合同。从评审结束至签订合同,短则3~4日,最长不超过19日。与原工作模式的5个工作日送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30日签订合同相比,时间缩短了一大半,效率提高一倍。
运用政府采购平台,积极改革财政银行账户管理,先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银行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代发银行进行了公开遴选。通过公开招标遴选业务银行,不仅规范和强化了银行账户管理,而且实现了财政存款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开辟了财政融资新渠道。(通讯员 傅光明 陈华 江建华 蔡武林)
上一篇:湘鄂监管人员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