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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限定行政审批最长60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17 13:17: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黄怡 行政审批时间过长一直备受诟病,昨日,《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在省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行政审批需要联合办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45日内办结。同时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情况每年要向社会公布。

  延长期限需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

  今年广州“两会”,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绘制了一幅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万里长征图”,整个审批流程要799个工作日引发各方热议。

  如何避免长达799天的审批时间?《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审批期限进行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行政审批需要联合办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新设行政审批需听证、论证

  《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没有规定设定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不得以备案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

  同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审批的,起草单位应当预评估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行政审批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专家、深圳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黎军认为,《条例》的一大亮点是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审批实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了行政审批的实施标准,体现出对控制行政审批裁量权的关注,有利于防止利益勾连”。

  此外,《条例》中首次提出的行政审批报告制度也备受关注。《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行政审批实施和管理监督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乍一看可能觉得没什么,其实这一制度有深远意义”,黎军表示,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情况,就是给社会监督开了一个口子,因为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她认为,这也体现了《条例》内外监督相结合的特色。“公开是非常好的社会监督渠道,要向社会公开,也给政府部门带来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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