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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生效后需网上公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19 13:39:00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练情情)广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将有一项新举措,网上公开行政复议文书,包括所谓“民告官”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且不论政府胜诉与否,只要不侵犯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一律公开。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复议文书决定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行政复议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且是通过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机构)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开。
  
  (原标题:广州行政复议文书生效后要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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