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采培训班:采购人享有19项权利
原标题:分清权责 做好政采预算编制
为了让采购人代表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首次组织的省级采购人业务培训班上,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欧国平详略得当地向学员介绍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问题。
采购人享有19项权利
在授课过程中,欧国平介绍了采购人的19项权利,包括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供应商的意见,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等。
同时,他还介绍了采购人的20项义务。例如,在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与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询问,应当及时作出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就供应商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处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事项调查时,采购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另外,欧国平分析了采购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11项法律责任。例如,采购人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不首先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两家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由县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需强化专项支出项目预算编制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问题的讲解中,欧国平分析了为什么要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并提出了当前江苏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例如,2012年存在大量专项支出中应该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没有编制预算的情况;专项支出中实际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申报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大量的项目都在一般用款计划中申报,脱离了政府采购监管。
"2013年,省级预算单位支出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0.96亿元,比2012年增加6.65亿元,增幅为12.2%。从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品目看,相比往年增加了物业管理、会议与展览服务、网络建设运行、审计服务等。"欧国平表示,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和省级部门预算的安排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总体上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省级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偏小;不少预算单位仍然只将办公设备等保障单位运行的部分项目编入采购预算,多数单位运行必须的物业服务、会议服务、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等项目,以及单位改革支出中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都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基本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还发现,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按照法定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等问题仍然存在。欧国平希望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为了让学员今后更好地编制预算,欧国平还详细介绍了怎样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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