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文物局出租办公楼 称租金用于发工资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27 16:41: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书栋)6月25日,大河网友“水煮猪头”在大河网大河论坛发帖称,洛阳市文物局把办公大楼的其中一层租给某物业公司,三四年来获得租金百万,而这些钱又不知去向。6月26日,洛阳文物局对大河网记者称,办公楼的租金用于单位集体工资发放。而律师认为,洛阳文物局此举涉嫌违法。
投诉:文物局出租办公楼获利
大河友“水煮猪头”网上发帖说,“洛阳市文物局的办公大楼是文博大厦,文物局把9楼对外出租给了洛阳方诚置业有限公司。这一租就是好几年。按照文博大厦的楼层面积,每年租金至少几十万,三、四年下来绝对超过百万了,这些钱都去哪里了?是不是进入了小金库?”
6月26日,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说,洛阳文物局的办公大楼租给商家这在当地已不是秘密,百万租金的发放却非常秘密,现在职工们都不清楚这些钱去了哪里。
回应:租金用于集体工工资
6月26日,洛阳市文物局向大河网发来了关于此事的说明材料,称租金用于了文物局文物工作队集体工的工资发放。
洛阳市文物局称,局办公大楼文博大厦9楼的所有权并非文物局所有,而是原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所有。2004年,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新区的号召,洛阳市文物局及原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等单位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共同建设了文博大厦,建成后9楼归文物工作队所有。
其后,经队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9楼部分房间交予该单位下属的劳动服务站管理。为了解决原文物工作队劳动服务站集体工的工资发放问题,同时解决该房子空置,该单位劳动服务站与洛阳方诚置业签订租用合同,租用了9楼部分房间,租金全部用于该单位集体工的工资发放。不存在文物局的小金库,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问题。
目前,合同到期,方诚置业公司也已经搬出文博大厦。
律师:洛阳文物局涉嫌违法
洛阳市文物局出租办公楼获利百万到底有没有问题?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认为洛阳市文物局已经涉嫌违法。
李华阳律师说,洛阳市文物局是洛阳市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本职工作是行使政府职能。文物局出租办公大楼并获取利润则是一个典型的企业行为,此举涉嫌违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洛阳市文物局应把空置办公楼移交给洛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洛阳市国资委进行统一管理,所得租金一并上交国库。
至于租金的发放问题,李华阳律师说,这些租金应该全部上交国库,而私自发放更容易滋生腐败。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对其租金的去向进行调查。
(原标题:洛阳文物局出租办公楼被指获利百万 律师:涉嫌违法)
投诉:文物局出租办公楼获利
大河友“水煮猪头”网上发帖说,“洛阳市文物局的办公大楼是文博大厦,文物局把9楼对外出租给了洛阳方诚置业有限公司。这一租就是好几年。按照文博大厦的楼层面积,每年租金至少几十万,三、四年下来绝对超过百万了,这些钱都去哪里了?是不是进入了小金库?”
6月26日,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说,洛阳文物局的办公大楼租给商家这在当地已不是秘密,百万租金的发放却非常秘密,现在职工们都不清楚这些钱去了哪里。
回应:租金用于集体工工资
6月26日,洛阳市文物局向大河网发来了关于此事的说明材料,称租金用于了文物局文物工作队集体工的工资发放。
洛阳市文物局称,局办公大楼文博大厦9楼的所有权并非文物局所有,而是原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所有。2004年,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新区的号召,洛阳市文物局及原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等单位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共同建设了文博大厦,建成后9楼归文物工作队所有。
其后,经队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9楼部分房间交予该单位下属的劳动服务站管理。为了解决原文物工作队劳动服务站集体工的工资发放问题,同时解决该房子空置,该单位劳动服务站与洛阳方诚置业签订租用合同,租用了9楼部分房间,租金全部用于该单位集体工的工资发放。不存在文物局的小金库,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问题。
目前,合同到期,方诚置业公司也已经搬出文博大厦。
律师:洛阳文物局涉嫌违法
洛阳市文物局出租办公楼获利百万到底有没有问题?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认为洛阳市文物局已经涉嫌违法。
李华阳律师说,洛阳市文物局是洛阳市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本职工作是行使政府职能。文物局出租办公大楼并获取利润则是一个典型的企业行为,此举涉嫌违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洛阳市文物局应把空置办公楼移交给洛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洛阳市国资委进行统一管理,所得租金一并上交国库。
至于租金的发放问题,李华阳律师说,这些租金应该全部上交国库,而私自发放更容易滋生腐败。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对其租金的去向进行调查。
(原标题:洛阳文物局出租办公楼被指获利百万 律师:涉嫌违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