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一政府项目招标过程三次打分疑有违规
人民网镇江6月24日电 (王石磊)日前,人民网接到举报称,丹阳市规划展示馆通风空调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江苏易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易明昌”)所投标书中的产品,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情况下,经过评委三次打分,从第二中标候选人变成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由于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投诉,本应于2013年5月上旬发布中标公示的该招标项目,时至今日仍未能确定中标人。据了解,针对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丹阳市纪委已介入调查,称不久将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遭人举报项目开评标后一个多月未能公示
记者调查得知,丹阳市规划展示馆通风空调项目的招标人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公司”)。其中,丹阳投资集团为丹阳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国有独资企业。正大公司为原丹阳市工程造价审核中心改制成立。丹阳市规划展示馆项目全部完工后,将由丹阳投资集团移交丹阳市规划局具体管理使用。
2013年4月3日,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政府采购专栏贴出丹阳市规划展示馆通风空调项目招标公告。公告称,该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商用变频多联机和风冷热泵机的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为10933528.79元。
2013年5月7日,丹阳市规划展示馆通风空调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如期进行。本该当天就能正常公示中标人的开评标,因为一系列蹊跷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相关投诉,导致一个多月之后,依旧未能开标公示。
设计方称易明昌所投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一份署名为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镇江安装”)费鑫元的投诉函称,根据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风冷螺杆式冷热机组4台(中央空调的室外主机,记者注),其中制冷量为602KW和494KW的机组各2台。不过,除了提供近似494KW的两台490KW的机组外,易明昌并未提供与602KW类似的机组,而是用4台制冷量为350KW的机组来代替招标文件要求的2台602KW机组。
该项目的设计者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丹阳市规划展示中心暖通设计情况说明》(即丹阳市规划展示馆通风空调项目,记者注)表示,项目分为独立使用的两大部分,其中展示馆部分的设计负荷为1675KW,选型为2台602KW和1台494KW机组;配套的招待所部分的设计负荷为483KW,选型为1台494机组。
该情况说明还表示,设备选型的设计原则是选用满足设计负荷的设备,正负偏差越小越好(该处的正负偏差,即总装机容量除以设计负荷得出的数值)。而易明昌提供的以上机组组合,除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计4台机组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其偏差已经超过了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展示馆部分按照易明昌投标提供的机组设备,是350KW*4台和490KW一台,投标总装机容量为350*4+490=1890KW,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1890/1675=1.127,而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强制规定,“……所选择机组的总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通俗一点理解,易明昌提供的以上组合的结果是更耗电,也更费钱。该项目的具体设计者之一、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张国霞说,该组合每小时将比设计组合多出58KW的用电量。按甲方提供的全年正常使用时间,一年至少将多出6-7万元的运行成本。此外,如果使用该套组合,相关配套的水泵、配电柜等设施也要进行调整,至少再多花几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易明昌所投标书中的产品除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数量规定外,其偏差值违反了以上标准,应为废标。不过,就在这种情况下,易明昌的得分在4个投标人中仍位居第二,仅比第一名镇江安装低0.3分。
针对设计方以上的说明,易明昌丹阳方面一李姓技术顾问表示,易明昌提供的产品“室内机+室外机”的偏离值在5.7%左右,并未超过10%的国标规定,设计方的解释过于片面。至于具体如何计算出5.7%的结果,他不愿意提供。
评委三次打分易明昌变成了第一中标候选人
赵祖平是该项目中的评标委员会组长。他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评标过程中第一次打分结果显示,镇江安装比易明昌高出0.3分,位居第一名。不过,就在该名次排序出来之后,有评委提出重新打分。经过第二轮打分,易明昌变成了第一名,比镇江安装高出0.03分。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他们跟我们讲,要求再重打,差值太小(镇江安装)会投诉。”赵祖平说,在正大公司有关人员的要求下,评委们又进行了第三次打分,最终,易明昌比镇江安装高出1.03分。
那么,多次打分符合评标的规定吗?“结果出来后再重新打分不常见。”赵祖平说。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监管的相关人士也表示,这种多次打分的现象有违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此前,有媒体曝出郑州有评委在技术标由暗标变为明标且各投标单位分数名次已经排序后,部分评委违反要求坚持修改分数,造成评标结果发生实质性变化,被作出了暂停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易明昌丹阳方面的李姓技术顾问表示,对于是否发生了三次打分情况,易明昌并不知情,不作任何评论,等待丹阳市招投标中心给予其答复。
那么,根据赵祖平的叙述,本项目的一些评委除了进行第二次打分,使评标结果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之外,更是在招标代理机构正大公司的要求下,进行了第三次打分,进一步拉大了分差。这背后究竟有没有暗藏的交易?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丹阳市纪委介入 称调查暂无结果
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国峰此前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未发生三次打分情况,并称将对事件进行调查,给各方及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不过,他并不愿意向记者出具现场的监控视频,称已封存提交纪委。
6月19日,记者致电丹阳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方欣询问调查情况。方欣表示,丹阳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不方便透露相关细节问题。方欣说,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将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人民网对此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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