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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阳一政府项目招标续:公示结果疑点重重

作者:王石磊 发布于:2013-07-09 09:18:0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镇江7月9日电 (王石磊)6月24日,人民网曾报道了镇江丹阳市规划展示馆通风空调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三次打分、使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从第二变为第一,疑有违规的情况。文章刊发当天下午,此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公司)便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江苏易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易明昌)为第一候选人。不过记者了解到,在结果公示之前,丹阳市纪委和财政局对此事介入调查的过程让整个事情更加扑朔迷离。
  
  丹阳纪委复评称无效投标 财政局否定此结论
  
  6月5日,丹阳市纪委组织评委对易明昌的标书进行了复评,结论为“无效投标”。评委周根明向人民网表示,纪委组织此次复评时,他们认为易明昌的技术偏离值已经超过了国标的强制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进行重新招标。
  
  丹阳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方欣向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镇江安装)的投诉人费鑫元告知了以上信息,正大公司随即向易明昌下发了“无效投标”通知书,“通知书上的结论是无效投标”,易明昌丹阳方面的技术顾问李荣椿说。负责此次招标现场协调的正大公司员工胡钇豪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还称,“我把评委评定出来的结果提交上去,没有改一个字。”
  
  在得知自己被作无效投标处理后,易明昌向丹阳市财政局进行了投诉,丹阳市财政局随即介入调查,并于6月24日下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推翻了纪委的复评结论,称纪委组织复评的结论是“废标”,认定易明昌投诉有效,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要求正大公司对结果进行公示。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丹阳市财政局下发的推翻纪委结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多处表述与事实不符。
  
  财政局处理决定书三大疑点
  
  丹阳市财政局6月24日出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称,投诉人易明昌认为,易明昌中标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此期间违规接受其他供应商的投诉。该决定书还称,易明昌认为,“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制冷量属正偏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应作废标处理。”
  
  该文件还称,“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的评委专家论证,我局作出投诉有效的处理决定,并责成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处理决定发布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好中标公示等相关手续。”不过,这份决定书多处表述与事实不符,不足以证明易明昌的投诉有效。
  
  首先,丹阳市纪委、易明昌、正大公司等均称复评结果为“无效投标”,但到了丹阳市财政局的这份文件中,却称纪委复评的结果是“废标”。这两个表述产生的结果完全不同。出现无效标后,如果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三家以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对所有有效标进行评审,并推选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而一旦废标,整个正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否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此外,丹阳市财政局在处理文件书上称“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的评委专家论证”,认为易明昌投诉有效。不过,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欧国平否认了这个说法。他说,省厅并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我们只是提供了评审专家库,具体怎么抽的、抽的哪些人,我们不清楚。”欧国平说,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省财政厅厅不会介入其中。
  
  同时,招标文件亦明确指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产生偏离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此前人民网报道曾指出,易明昌投标书中提供的设备偏离值已超过国家强制标准规定。虽然设计院出具的说明和评委复评结论均认为易明昌的投标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有详细的论证过程,但丹阳市财政局出具的决定书却说易明昌所投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未作任何解释。
  
  纪委调查组负责人与投诉方私下谈判
  
  易明昌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结果公示后,镇江安装丹阳方面继续进行投诉。不过,就在此时,丹阳市纪委负责调查此案的办案人员,并未按照正常程序继续调查,而是私下与镇江安装丹阳方面的负责人进行谈判。
  
  据了解,该办案人员希望镇江安装丹阳方面的相关人士能放弃投诉,以其他变通方式来协调解决,从而使各方都能满意,并不希望任何人受到伤害。“我一旦出牌,就会天翻地覆。”该办案人员说,“我希望找到大家可以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样对大家伤害最小,我是站在这个角度。”当然,该办案人员也表示,如果没有调解的途径,他就只能公事公办。
  
  丹阳市财政局为何要将设计院和评委都认定的“无效投标”变成“废标?丹阳纪委又为何不愿深入调查该案的背景,却要与投诉方私下谈判希望调解?人民网将继续关注这起蹊跷事件的进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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