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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税细编预算促效率提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22 09: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暨<a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3/07/26757_201307220947561wB7c.jpg">

江西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现场。

  预算编制作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首道环节,其科学合理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下一步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如何更好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便成为萦绕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脑边的难题。

  时值7月,各部门正在着手2014年的预算编制工作。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着力在强化编制流程管理、细化编制内容、优化编制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规范政采预算编制流程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应该是孤立的,它需要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和部门预算是密不可分的。为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江西省国税局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一同步、二结合、三审核"的流程进行操作。

  据江西省国税局政府采购负责人介绍,所谓"一同步",就是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编,同时报,同时批";在预算"二下"时,下达全面、准确的预算编制审核结果。"二结合",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首先要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结合,严格按财政部下发的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预算;对于没有配置标准的品目,要以当期中央机关或者国税总局实行的协议供货价格为参考;其次要与项目使用范围结合,必须依据资金使用范围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来编制采购内容。"三审核"指的是,预算编制后,必须通过本部门、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和局长办公会三次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是"采购内容是否必要,是否超过资产配置标准,是否落实部分项目向中小企业倾斜等政策因素"。

  依据预算编好采购计划

  预算一旦审核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不得无视或者随意更改。采购预算表是采购计划编制的依据,各部门在编制采购计划时,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采购金额、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更不得抛开采购预算中的采购标准,擅自提高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次;同时,采购预算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必须列入采购计划,做到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规定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项目资金来源相互对应。

  分季度做好采购计划上报工作。江西省国税局要求各使用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要求,将报采购计划细化到四个季度里,原则上要求第四个季度没有采购计划追加,以此来避免"前松后紧,年底突击花钱"的采购。

  针对临时性工作部署而新增的项目,要求使用部门、需求部门第一时间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调整、批复,及时纳入到政府采购计划中。如此便于提前研究采购方案,加快预算执行的进度。

  采购效率明显提升

  江西省国税局要求各使用部门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必须细化采购品目、采购金额、采购方式等相关内容。

  在该负责人看来,采购计划编制的细化与否,将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我们所有的采购计划需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审核通过后才能落实,如果各使用部门提交给我们的采购计划已经细化到品目、金额和方式,就避免因临时编制耽误时间,我们也可以在每个季度召开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前就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旦会议审核通过采购计划,立即执行采购计划。"

  据他介绍,细化采购计划编制内容后,公开招标的时间由原来50余天缩短为现在35天,竞争性谈判由原来的30余天缩短为20天,询价由原来的2周缩短为7天,采购效率大大提高。(万珍   通讯员 王爱林 黄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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