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准化验收机制保采购质量
作者:见习记者 王冰梦 发布于:2013-10-12 10: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进一步完善合同履约验收制度,使验收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采购合同履约到位
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采购质量的关键,但实践中普遍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问题,特别是验收时缺乏一个通用的、操作性强的执行标准。有些缺乏诚信的供应商就会钻这个空子,通过投机取巧、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假冒伪劣等手段在验收阶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很多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履约验收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统一委托第三方验收
2012年,浙江省宁波市首例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在奉化市实施。"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能对政府采购履约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果。"奉化市地税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周亚萍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有些采购项目技术较为复杂,他们无法独立完成验收工作,就会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在业界专家看来,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既能实现购买、验收、使用和付款等环节分离,形成相互制约机制,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又能发挥专业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保证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准确和及时,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就是该市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立、授权的第三方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
"对专业技术较强的特殊项目,的确需要聘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大多数采购人对所采购的项目构造、技术含量等专业问题知之甚少。"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律师张雷锋表示,对技术构成比较复杂或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采购人必须邀请具有相应技能或资格的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对于规范验收和标准化验收的问题,要从根源抓起,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都有不同的标准,要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验收要求。这样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减少腐败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客观性和公平公正性。
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见证公平
制定了明确的验收标准,还要让这些标准在阳光下得到体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出现未中标供应商对采购结果不服而提出质疑、投诉的情况。为了让这些供应商对标准化验收心服口服,一些地方开始尝试让未中标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让未中标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不仅能防止供应商与采购人相互串通,遏制虚假招标,同时还能防止不法供应商采用以次充好等手段欺骗采购人,同时还可以减少质疑、投诉,提高工作效率。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是一种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的有效手段。供应商通常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对行业情况也比较熟悉,在验收环节中既能进行有效监督,又能让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活动的公正性进行判断,了解政府采购执行程序的公正严谨,还能对验收标准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改意见。
为了实现"以阳光见证公平",一些地市区县已经开始探索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江苏省灌南县也结合出现的问题,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加验收,及时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使验收的标准真正落到实处,落到明处。
标准化验收可有效规避集权腐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是一项与采购人、供应商等紧密相联的系统工程,履约验收的参加方主要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专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未中标供应商、社会监督员等。但针对不同的项目,由其中一方或者几方参与验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验收环节,个别缺乏诚信的供应商往往会利用采购人不熟悉业务或不精通项目技术的情况,浑水摸鱼,导致履约验收工作中经常产生一些问题,例如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背离采购人本意;擅自签订补充合同,规避合同有效监管;履约验收不够严格,影响实际采购效果等。
目前,政府采购验收环节问题较多,推行标准化验收可能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有效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供应商的合法利益,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如果单独由采购人、专家或社会专业机构等其中的任意一方负责验收,都会存在验收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易引发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因此,无论由哪一方负责验收,都必须统一标准,加大透明力度,要在机制、体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验收工作的指导,一个项目尽量邀请多方参加验收,形成相互制约的验收机制。
实现政府采购验收标准化,须以公平公正为根本,探寻多种灵活的验收方式,做到可参与可监管,努力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依法采购、依法验收的浓烈氛围,并进一步完善合同履约验收制度,使验收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采购合同履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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