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级财政不办理预算追加 追加或实施听证
作者:王蔚蔚 发布于:2013-09-12 08:56:00 来源:合肥日报
原标题:市级财政不办理预算追加 确需追加或实施听证
昨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市级财政原则上将不办理预算追加,若因不可预见重大因素确需追加的,还将视情况实施预算追加听证。
在2002年实施的原《办法》基础上,《办法》对预算编制、执行及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规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完整地编报项目预算,凡对国家、省明确要求市级安排或者配套的项目以及市明确要求实施的项目,必须明确反映,对应编报而未编报的,年度中市级财政不再受理项目安排申请。
同时特别规定,为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市财政一般不办理预算追加。若因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确需追加安排支出的,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的社会影响程度和专业技术复杂程度组织实施预算追加听证,听证结果作为预算追加的重要依据。
按照要求,市级预算编制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今后,各部门还将提高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透明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时间、内容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及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预算绩效评价时,或有望引入第三方评估。(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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