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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关键在于预算监督

作者:霍冰一 发布于:2013-07-26 08:46:00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五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要求,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对于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此外,针对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
  
  对于“楼堂馆所”的界定,国务院1988年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曾进行过解释。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包括: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包括: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涉外公寓、写字楼、游乐场以及其他经营性楼堂馆所项目。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熊文钊对财新记者表示,党政机关的办公条件在不断改善,占用了很大比例的公共财政支出,确实应该要进一步控制,但关键在于要跟进具体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教授施正文向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地方政府面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支出较大的困境,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需要更加明确,同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升绩效,以保证民生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施正文介绍,建设楼堂馆所的费用属于政府一般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所建楼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更应从严控制。他建议应从规范政府预算着手,明确财政支出标准,实现预算法治化、透明化。
  
  对于政府预算监督层面,施正文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已确立了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体制,政府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人大还要进行事后监督,同时有审计监督。但由于现有的规定缺乏配套的问责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预算制约和人大监督的缺位。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指出,受现有的监督体制所限,地方政府及地方人大往往属于利益共同体,不利于人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近年来,各地兴建超豪华办公大楼的情况不断被曝光。曾有网民曾发起“随手拍地方政府办公大楼”的活动,引起了网民热议和舆论关注。
  
  实际上,类似的限制建设楼堂馆所的政策性文件已经不止一次出台。2007年,《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已经规定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同年,中央纪委、发展改革委等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区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曾通报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对河南省濮阳县、山西省粮食局、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及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情况进行查处,对相应责任人予以立案侦查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没收、拍卖违规建筑。
  
  更早先,规范楼堂馆所建设的文件也是层出不穷,但落实效果不好。学者们认为,关键是要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发挥人大监督功能,以及民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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