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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厅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纳入监测范围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7-29 10: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黑龙江卫生厅全程监测 规范药品集采

  "网上、实地相结合,全程监控黑龙江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的供货情况,强化对购销双方履行合同的监管,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7月25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药政处获悉,《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药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及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室)、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都在此次《方案》的监测范围之内。"目前我省有9050个村卫生室,899个乡镇卫生院,523个社区服务中心,委托配送企业300多家。"该负责人表示。

  非基本药物纳入监测范围

  为巩固深化黑龙江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及合理使用,该负责人说,此次黑龙江省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的供货情况全部纳入监测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以前非基本药物不在监测范围之内,此次将非基本药物也纳入了监测范围。"

  其中,基本药物主要监测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的品规数及金额、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供货情况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算情况。

  非基本药物部主要监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网上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网外采购药品情况、中标企业供货情况和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情况。

  网上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黑龙江省对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测,将采取网上集中采购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监测一次,每半年汇总监测结果。

  为了做好监测工作,黑龙江省成立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卫生厅,该省财政厅、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等11家单位是小组成员,他们负责相关专家论证,制定"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监测表",各市(行署)卫生局则协助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工作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

  据悉,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会定期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动态掌握药品集中采购变化情况,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估监测结果,并将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估报告上报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及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监测结果是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的客观数据,将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年度评先选优及完成医改目标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定期公布相关监测结果。"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等问题,会在领导小组办公会上研究讨论解决之策,同时,省卫生厅也会依法对上述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例如,如果一年内出现两次药品供应不上等问题,领导小组会在两年内禁止相关供应商参加黑龙江省药品采购活动,以切实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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