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2亿
昨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还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所作的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市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发行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上海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12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使用22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90亿元。2013年本市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据此,对2013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由371.5亿元调整为393.5亿元,并新增“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90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594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594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财政部在《关于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中明确,2013年上海可继续试点按核定规模控制数自行发行债券。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周期较长等因素,2013年上海计划发行5年期和7年期债券各56亿元。
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后,市财政部门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制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组建债券承销团,通过公开途径,完成自行发债。
宋依佳在说明中强调,市财政部门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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