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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五个严禁超标”

作者:任丽娜 发布于:2013-11-01 14:04:00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太原10月29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级领导1人只分配使用1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重复装修;废止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设“晋A·V小号码”民用专段号牌的规定……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山西就规范省级领导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问题,提出“五个严禁超标准”,29日通过媒体对外予以公布。
  
  1、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配置办公用房。省级领导1人只分配使用1处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兼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不得在宾馆、培训中心等场所占用办公用房;工作调动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要及时腾退。
  
  2、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装修应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装修材料要使用省内和国内材料,不得选用进口材料及高档材料,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重复装修,不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配备办公设备,不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3、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省级领导按照规定1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越野车和警卫车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现有越野车一律改为公用车,在工作需要时,由车辆管理部门调配安排。
  
  4、严禁超标准装饰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
  
  5、严禁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废止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设“晋A·V小号码”民用专段号牌的规定。非公检法部门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警牌、警报、警灯,非部队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军牌,不得使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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