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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国税管好人财物 提升集采成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04 09: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北省鄂州市国税局大力健全机制促规范,不断提升集中采购质效。为此该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以创新制度机制为保障,完善政府集中采购体系;以实现市局集中为突破,提升政府集中采购层级;以促进行政管理为目标,体现政府集中采购效用。

  大力创新 完善集中采购体系

  提高认识,充实人力。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把认识统一到《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上来,增强依法采购、应采尽采的自觉性。加强政府采购组织建设,该局明确由1名副科长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同时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按要求设置了综合管理、项目操作、审核监督和合同执行等岗位,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采取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等形式,强化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业务素质。

  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在多方调研、多次座谈的基础上,该局从基层实际出发制定下发了《鄂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鄂州市2013-2014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同时为方便基层单位实际操作,组织编制了《鄂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流程图》和《鄂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操作程序》,明确各级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中的权限、形式和范围,使集中采购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

  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建立采购计划集中机制。以季度为单位将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进行市局集中,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前20日内将下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报市局,由市局审核、汇总各采购单位提报的采购项目资金、资产配置标准以及采购预算,形成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后统一录入到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既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刚性约束,又确保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

  勇于突破 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及时调整工程类和货物类项目集中采购范围。在工程类采购项目上,将限额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局集中采购范围。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上,除将两个目录内货物类项目全部纳入市局集中采购范围外,还结合实际将机房零散件、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多个品目全部纳入市局集中采购。全系统货物类项目到今年9月底集中采购金额114.90万元,节约资金31.05万元,节支率达21.27%。

  继续抓好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和印刷服务项目集中采购工作。在去年招标结果上,充分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发现问题,积极同中标单位进行沟通,调整工作思路,确保以上两个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有效推进。

  强化管理 体现集中采购效益

  坚持把促进机关行政规范高效运行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人财物的管理。

  首先加强了对人的管理。该局与中国移动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由中国移动提供特制手机卡,实行门禁、考勤、就餐"一卡通"。通过实行"一卡通",解决了一人多卡、不便持有的问题,同时有效保障了上班考勤制度的实施,防止了顶替打卡现象,改进了工作作风。

  其次加强了对财的管理。通过实施信息公开、规则公平、评审公正、过程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起到了基础性约束作用,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效益。

  第三是加强了对物的管理。通过实施采购后续跟踪管理,在车辆维修上,要求中标供应商对每台车辆建立维修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在维修前需对照车牌号由分管领导、司机及修理厂三方签字才可以实施,既堵塞了管理漏洞,又保证了服务质量。在车辆使用上,通过采购"车务通"软件对全系统公务用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钟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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