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回应省级干部住宅超标:超出面积按市场价收费
作者:吉林 发布于:2014-06-09 16:14:0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吉林省委日前公布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后该省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省级干部住宅面积超标的问题,超出面积,按省直机关公房出售超面积实行的房改市场价计价。
据悉,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6日,中央巡视组向吉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务公开原则,吉林省近日公布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通报称,针对省级干部住宅面积超标的问题。一是确定采取房改收费的办法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参考并严格执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以文件确定的房改政策(面积标准和计价方式)和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规定面积以内的部分,按长春市房改政策执行;对另外超出面积,按省直机关公房出售超面积实行的房改市场价计价。二是制定长效机制督促此类问题解决。今后关于省级干部住房,将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
针对个别省级干部住房已经达标又调换新房的问题。对此,房改时将严格执行统一的房改政策。对其中面积超标的,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副省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对超标面积部分另行计价收费。
针对部分省级干部分到新房后未腾退旧房的问题。一是原有住房限期腾退交回;二是已出售或转让的,依据旧房出售或转让的时间节点进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全额收回房款。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针对部分已调离吉林省的干部仍保留原住房的问题。制定并发放《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省级领导住房有关问题整改要求的函》,明确了政策要求,正在整改落实中。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据悉,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6日,中央巡视组向吉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务公开原则,吉林省近日公布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通报称,针对省级干部住宅面积超标的问题。一是确定采取房改收费的办法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参考并严格执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以文件确定的房改政策(面积标准和计价方式)和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规定面积以内的部分,按长春市房改政策执行;对另外超出面积,按省直机关公房出售超面积实行的房改市场价计价。二是制定长效机制督促此类问题解决。今后关于省级干部住房,将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
针对个别省级干部住房已经达标又调换新房的问题。对此,房改时将严格执行统一的房改政策。对其中面积超标的,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副省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对超标面积部分另行计价收费。
针对部分省级干部分到新房后未腾退旧房的问题。一是原有住房限期腾退交回;二是已出售或转让的,依据旧房出售或转让的时间节点进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全额收回房款。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针对部分已调离吉林省的干部仍保留原住房的问题。制定并发放《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省级领导住房有关问题整改要求的函》,明确了政策要求,正在整改落实中。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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