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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人讲解探讨新条款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2-17 10: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月10日下午,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所有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对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办法》的出台是对政府采购法律的补充完善,对于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来说,是必须熟悉掌握的操作规范。

  《办法》共7章62条,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一是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准程序,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方式,成交结果公告等内容。二是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补充和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非招标采购方式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采购中心采用专人讲解、积极讨论的形式进行学习,通过学习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对《办法》中出现的新概念、新规定必须予以掌握。学习会中,各参会人员积极思考,畅所欲言,紧紧围绕"联系实际"这个重点,探讨对《办法》相关条款的理解和认识,并对采购中心应对《办法》出台的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经过认真学习,参会人员基本掌握了《办法》的精要所在,为采购中心2014年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办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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