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无追溯码最高将被罚1万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6-03 14:19:00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陈玺撼)最快今年下半年,上海食品流通业的经营者就要为消费者提供可查询追溯信息的销售单据,一些规模型企业的经营者还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具有追溯码的食品货架标签。本市首部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如通过并施行,违反相关规定的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经营者最高可被罚1万元。
这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显示,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将被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这些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都要可追溯,相应责任人如果未尽到记录、报送、归集、共享、查询、公布等责任,将被追究和处罚。
专家指出,以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只能追到食品生产环节,此次办法将农业种植、养殖环节也纳入了可追溯的范围,本市食用农产品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自己掌握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与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该办法施行后,将彻底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视有关食品安全的追溯工作。据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追溯信息电子档案,其向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报送的信息至少涉及四个方面: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经营日期)、数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称、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号;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号;食品检验检测报告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的,必须将所有项目的检验合格报告“上交”。
市食安办表示,将鼓励消费者通过追溯系统查询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拒不履行法定追溯责任的,可拨打统一举报电话或凭有效单据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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