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纳入预算管理 不可随意安排出访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2-20 17:02:00 来源:厦门网
因公临时出国纳入了单位部门预算,今后各单位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超计划或超预算支出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财政会同市外办出台了厦门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新办法。
今后厦门市将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同时,财务报销手续也作出较大调整。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的,机票款需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规定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应在出访团组出访出发前,通过一定方式如实公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信息,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和日程安排、出访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今后厦门市将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同时,财务报销手续也作出较大调整。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的,机票款需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规定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应在出访团组出访出发前,通过一定方式如实公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信息,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和日程安排、出访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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