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质量进一步提高
作者:云南 发布于:2014-04-11 10:49: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今后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方向,省财政厅在开展201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批复的工作过程中,创新思路,深化改革,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着力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努力提高预算批复的完整性。为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进一步改进预算批复方式,切实提高预算批复率,最大限度反映所有部门开支。经过各方面努力,省本级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批复率达到99.2%,为近年来最好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批复的规范性。按照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将项目支出预算分解为“本级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明确“本级支出”只能下达省本级相关部门,“补助下级”的项目支出只能下达各州(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在“本级支出”与“补助下级”支出间进行相互调剂,提高部门预算批复的规范性,也为下一步理清省与各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理念。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为强化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要求部门在做好专项资金整合准备工作的同时,对上一年度已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修正绩效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以上三个方面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人大和审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有利于推进构建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利于促进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从而引导和督促部门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努力提高预算批复的完整性。为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进一步改进预算批复方式,切实提高预算批复率,最大限度反映所有部门开支。经过各方面努力,省本级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批复率达到99.2%,为近年来最好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批复的规范性。按照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将项目支出预算分解为“本级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明确“本级支出”只能下达省本级相关部门,“补助下级”的项目支出只能下达各州(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在“本级支出”与“补助下级”支出间进行相互调剂,提高部门预算批复的规范性,也为下一步理清省与各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理念。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为强化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要求部门在做好专项资金整合准备工作的同时,对上一年度已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修正绩效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以上三个方面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人大和审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有利于推进构建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利于促进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从而引导和督促部门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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