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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党派提案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行政法规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3-04 08:52:00 来源:大智慧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3日讯,台盟党派在两会提交关于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行政法规的提案。提案建议尽快制定上述法规,可定名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条例》,并将上述条例的制定列入本届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项目,从程序上加快立法进程。
  
  提案还建议,在启动该条例立法程序的同时,一并启动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修订项目,增加和补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度设计;国务院应研拟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各省市自治区出台本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细化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编制及财务管理相关政策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市场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台盟党派认为,各级政府在推广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中,还存在制度设计层面的缺失,导致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广造成困扰,同时存在“设租”空间,导致公共资金的浪费或腐败,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推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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