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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入严重违法“黑名单” 将被禁入政采

作者:陈杨 发布于:2014-07-01 07:28:00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陈杨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昨日新快报记者获悉,广东省工商局已制定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其中规定: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且3年内仍不改正的,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其企业及法人将禁入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这一制度将于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条例》颁布后在广东省实施。

  公示信息作假会被列“黑名单”

  根据制度,市场主体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会被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一是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二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三是被吊销、责令关闭的。

  省工商局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将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黑名单”的有关信息推送到各相关部门,实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厂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工作中,有关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予以禁入。”省工商局表示。

  该局透露,由于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尚未颁布,广东省相关制度需在国家有关法规出台后,与工商总局相关方案同步实施。

  150家企业法人被点名

  除了将要实施的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外,目前全省已实施的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制度开始发威。

  据悉,目前全省共有63831个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省工商局昨日公布了近期被吊销企业的部分名单,包括广东猎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法人被点名。具体信息市民可登录“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纳入“黑名单”的法人,三年内都将被限制继续在其他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也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投资者、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工商部门还将建立涉及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等方面的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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