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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办法

作者:胡平 记者 刘艳灵 发布于:2014-07-01 11:47:00 来源:拂晓报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宿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市财政局同期发布《宿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列出5大范畴、45类231项具体购买内容,纳入目录的公共服务均需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把公共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外包”给社会力量,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有利于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发挥市场作用,惠及人民群众。
  
  根据实施目录,我市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类;社工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管理类;行业资格认定、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类;科研、行业规划等技术服务类;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等政府履职辅助性事务类。
  
  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促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整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思路,计划于2014年,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进程;到“十二五”末,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选取重点领域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相关制度体系;到2020年,显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机制,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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