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制度
作者:卢金福 发布于:2014-03-14 09:36:00 来源:东南网
记者今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出台的《省级单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年度政府采购次数在3次(含)以下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从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中直接确定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超过以上次数或金额的,通过年度公开比选方式,确定5-10家入围代理机构。
比选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可统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或下属单位的比选工作。比选代理机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包括资格合法性、代理能力、专业水平、业务质量、内控制度、诚信信誉、收费合理性等方面,并且不得以任何歧视性条款排斥乙级代理机构。省采购办对比选入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信息库,并建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
比选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可统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或下属单位的比选工作。比选代理机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包括资格合法性、代理能力、专业水平、业务质量、内控制度、诚信信誉、收费合理性等方面,并且不得以任何歧视性条款排斥乙级代理机构。省采购办对比选入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信息库,并建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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