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购买十类公共服务
作者:张梦雅 通讯员 刘冬云 发布于:2014-06-23 14: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购买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目前,我市有许多政府提供的服务是通过购买方式实现的,并且成效明显,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以钱养事、低保户体检等。但以前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要求,出台相关制度十分必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荆门市采购办")主任黎清华说。
公共服务共分十类
《意见》按照积极稳妥、注重绩效、改革创新、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等事宜。
黎清华介绍,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农业8类;另一种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技术性服务类(课题研究、会计代理、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和辅助性服务类(会议承接、物业管理、公务用车、定点接待、法律服务等)。
五大采购方式定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从公布目录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购买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年度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根据群众呼声、意愿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荆门市采购办副主任刘勇表示。
在发布信息和实施购买环节,购买主体依据公布的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计划,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完成后,我们将重点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对承接主体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由购买主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刘勇说。
强化监管避免大包大揽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各部门要确保所需资金由购买主体在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原则上不新增购买服务预算。同时,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初步形成了统一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将通过购买方式提供。"荆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世元说。
延伸阅读
十四个二级指标评价采购绩效
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是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之一。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积极行动,近日印发《荆门市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办法(暂行)》,从绩效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工作职责等方面,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
主要二级指标有计算公式
随该办法一同印发的《荆门市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表》列出了经济指标、效率指标、管理指标、定性分析指标4个一级指标。其中,经济指标包括预算编制效率、增长额、增长率、规模率4个二级指标;效率指标包括规模效率、预算执行效率、资金节约率3个二级指标;管理指标包括信息公告率、执行完结率、投诉率3个二级指标;定性分析指标包括管理效率、合规性、政策功能、社会效果4个二级指标。
"主要的二级指标都有计算公式。以管理指标为例,其二级指标信息公告率=在指定媒体公告的采购项目个数÷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完成个数×100%;执行完结率=办理合同确认函的项目个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个数×100%;投诉率=政府采购投诉查处次数÷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完成个数×100%。"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荆门市采购办")副主任刘勇解释说。
定性分析指标同样重要
荆门市采购办主任黎清华介绍,根据《办法》的规定,采购人主管单位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第一责任主体,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促进工作的原则。
绩效评价重点运用的是定量分析法,但定性分析评价指标也很重要,包括管理效率、合规性、政策功能和社会效果分析。其中,管理效率分析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申报、招标投标过程监管、评审专家使用管理等情况;合规性分析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委托受理、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运用、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等情况;政策功能及社会效果分析包括采购的产品是否节能环保、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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