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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农民工权益写进标书

作者:通讯员 陈维余 发布于:2014-07-07 13: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江苏省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写进招标文件,规定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招标文件要求,施工企业中标后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方可进场施工。同时,住建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立劳资管理员,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将人员工资单独列支或预留,劳资管理员负责监管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施工单位发放工资后,及时将工资发放情况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在工程竣工时,建管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各施工班组进行工资结算,并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上公示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信用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文件还规定,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或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的分包人、劳务队伍,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外,还将列入招投标"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该县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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