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新规: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将被收回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7-04 10:55:0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日,记者从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通过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将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清理检查,2014年6月底以前已安排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力争9月底前全部开工;逾期未开工的,视情况收回已拨付资金。大力度清理纳入“十二五”规划未实施的重大项目,“十二五”期间有条件开工的项目提前开工。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取得土地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综合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开工;对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重新出让。

  意见对一系列的工作提出了加快进度的要求,9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部开工。2014年6月底以前下达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在9月底前要落实到位。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