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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更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9月1日前申报

作者:西藏 发布于:2014-06-27 15:29:00 来源:西藏新闻网
各地(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各企业:

  随着我区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品目不断增加,现有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已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更加规范,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现面向全区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一般条件

  (一)热爱政府采购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活动;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本人意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特殊条件

  对达不到第一条第三款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登记的专家,请于2014年9月1日前,通过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后)一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公章),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各单位新增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增人员,可随时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查与公布

  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发放《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并定期在区内有关媒体上公布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为广泛征集专家入库,请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所有单位。

  联系人: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刘金蕊

  联系电话:0891-6284709/6284704(传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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