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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大额项目验收倚重专家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马筱晶 发布于:2014-07-15 16: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组成5人以上单数(含)验收小组,其中包括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共同组织项目验收。这是西宁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提出的要求。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推行简易程序验收与一般程序验收。具体来说,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及相关使用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自行组织验收。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则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由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等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开展项目验收活动。对于技术含量高、标的物较为复杂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中相关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另外,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技术复杂采购项目,或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专用仪器、设备,如大型医疗器械、消防设施等采购项目,又或者是关系国计民生如教育、卫生、医疗等灾后重建、社会影响大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必须邀请相关专家及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质量。

  为了保证验收不流于形式,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该通知要求,验收小组成员中要明确一名临时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但直接参与本单位项目采购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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