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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报告:少数单位政府采购存在权钱交易

作者:徐向良 发布于:2014-07-28 07:17:00 来源:法制日报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审议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执法检查组发现,有的单位法律意识不强,依法采购的主动性不高。少数采购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办人拒腐防变意识淡薄,存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问题。

  报告认为,“一法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推进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得到加强,实施成效逐步显现。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1.53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288.48亿元,年均增长25.38%;公开招标成为采购的主要方式,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总额中公开招标占比73.97%,政府集中采购占比31.73%。

  “有的单位法律意识不强,依法采购的主动性不高。”报告指出,审计发现,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采购意识不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的以程序复杂、时间长为由或者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紧急性,采取先采后报、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全省政府集中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少数采购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办人拒腐防变意识淡薄,存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情况。 “政府采购制度仍不完善,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这是报告指出的又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采购周期长、效率低,有的采购人反映协议供货中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个别单位存在超标采购、豪华采购。

  “有的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有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在非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上发布,人为缩小受众范围;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环节多、流程长、资金拨付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泄密、串通采购,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报告中说。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较粗、编制不完整,采购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不高。有的州市还没有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报告指出,个别地方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存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明晰、部分职责交叉的情况。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和约束不到位,考核、评价、问责制度不完善,对有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加强宣传培训,依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强化预算编制,不断硬化预算约束;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完善法律法规,为政府采购提供法制保障。”为更好地落实“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提出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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