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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优秀代理机构可“免考”一次

作者:张梦雅 发布于:2014-07-28 16: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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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座谈会,讨论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领域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是联系采购人、供应商的桥梁和纽带。管好用好代理机构既是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监管工作中的一道难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保证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制作采购文件是重要保障

  "制作采购文件是代理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我们要求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门槛性条款。特定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吴兰香还表示,对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论证。参加采购文件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同时,代理机构应合理设置岗位、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做到制作采购文件与审核采购文件的人员相互分离。

  推行一条龙式考核

  《办法》还对代理机构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涉及内容、方式、结果管理等方面的"一条龙式"考核思路。"具体由我们组织考核小组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参加人员主要包括监察、审计、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等,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新疆采购办副主任郭玉清说。

  据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自查,整理准备考核所需文件、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考核结束后,代理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的,应当与考核小组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以书面形式将意见上报财政部门,后者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八项内容考核代理机构

  吴兰香介绍,考核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内容和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三是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要求,管理及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四是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五是业务基础工作和档案管理情况,项目相关公告发布情况,保证金管理情况,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采购文件、项目执行资料归档情况;六是服务质量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服务,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按规定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是否有不廉洁行为等;七是业绩情况和其他材料报送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要求,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需要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并逐项打分汇总,最终结合得分情况确定代理机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结果。

  "考核不合格者,我们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考核优秀者,可申请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凡属自治区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吴兰香表示,采购人应当给予"优秀"代理机构支持和鼓励,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采购项目,应优先选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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