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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结合实际落实74号令

作者:张梦雅 通讯员 王海成 发布于:2014-08-11 14: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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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代理机构检查。

  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明确采购需求,是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采购过程科学规范、采购结果公平合理的重要保障。《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简称"74号令")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响应,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规范采购方式选用,重点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不得规避公开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处")处长王湖表示,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依法能够通过公开招标实施的采购项目,不得以其他理由使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王湖提醒说。

  竞谈和询价报价差别大

  《意见》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成立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顺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程度及谈判情况,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次,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谈判承诺和最后报价。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响应。询价小组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采购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内蒙古采购处副调研员郝云峰解释说。

  另外,在采购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成交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胜劣汰顺序排列。采购人可以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自行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的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建立应急备案机制

  《意见》规定,政府采购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备案机制。"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尤其是火灾、洪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时,可由采购人按照需求直接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王湖介绍。

  此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没有或备选数量不足,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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