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严管保障性住房:不准出租转让经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8-04 10:18:00 来源:东南快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厦门将严格管理保障性住房
东快讯(记者吴静)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是商品房,不能随便转租、擅自装修,这些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还将被收回房屋。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审议《关于修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对违规转租、装修等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损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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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审判员
东快讯(记者吴静)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任命林贻华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祝昌霖、许寿辉、丁仰豪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段思明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黄石勇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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