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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发布 含三大类设备

作者:厦门 发布于:2014-08-08 08:13:00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厦财购〔2014〕9号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火炬计财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省里做法,在我市政府采购中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度。

  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基础,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定,包括《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和《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

  清单制度正式实施后,属于《清单》内的产品,各采购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进口产品审核时,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材料,但无需报送专家论证意见,可在“专家论证意见”栏注明该进口产品属《清单》内产品,并注明编码及设备名称。未列入《清单》的产品,仍按现行进口产品审核程序执行。

  本期清单自2014年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件:附件1: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doc,

附件2: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doc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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