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政府购买服务带来什么?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市政府日前出台《芜湖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提出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现实中,对于“政府购买服务”,芜湖市基层多有实践。由于尚处探索阶段,在具体操作中,“政府购买”能够带来怎样的变化?又会面临怎样的困惑?未来又将如何发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专业“管家”带来的贴心服务
8岁的尚欣瑶现在每个周末都到镜湖区图书馆看书,放暑假了来得更加频繁。“有时候从1点钟到5点钟,上次到6点钟。”别具一格、充满童趣的少儿阅读中心,让尚欣瑶和其他小朋友成了这里的“熟客”,常常一呆就是一个下午。“这边的书品种比较多,而且故事有趣。”
朱砂色外墙、宽敞的阅读大厅、笑脸相迎的工作人员,一进入位于黄山西路镜湖区文体中心的镜湖区图书馆,这些场景就迎面扑来。2013年底,作为全市文化民生工程之一的镜湖图书馆建成投入使用,共设有综合、少儿、期刊、电子、典藏、视障人士6个标准阅览室,藏书7万余册,电子图书超过100万册,电子杂志、报刊200余种。同时还设有自修室、读者沙龙、休闲阅览等符合现代阅读需求的场所。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镜湖区对新建成的图书馆采取“政府投入、委托运管、业主监管、免费开放”的方式,引进具有成熟图书馆管理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彻底改变过去完全由政府直接兴办公共图书馆的做法。在经过网上公开招标、洽谈、签订合约等一系列流程后,2013年底镜湖区文广新局与安徽儒林图书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订镜湖区图书馆服务外包合同,为2014年元旦正式开馆的图书馆迎来了一位专业的服务“管家”。据悉,目前镜湖区图书馆是省内首家探索公益性文化服务市场化的图书馆。
承担专业运营服务的“管家”根据服务合同聘请了20名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人员,建立规范化管理,实行全年开放、全免费、全年龄段阅读、全馆无障碍服务、全阅读方式的“五全”贴心服务。同时为广大读者无偿提供包括图书检索、报纸阅览、期刊阅览、少儿阅览、典藏阅览、电子阅览、数据库检索等多项便民举措。
“怎样上网买东西?怎样看在线电视剧?微信聊天咋操作?图书馆的检索系统怎么用?上网不是年轻人的特权,老年人也想跟上时代。”针对不同的年龄段,图书馆量身打造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活动。近日,《E时代电脑课堂》系列第四期再次开讲,旨在让中老年人享受信息化生活的便利与乐趣。每逢周末和特殊节日,该馆还应时应景策划别样的活动。今年以来,图书馆举办活动75场,参与人数达到4630人。
“镜湖区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我们将按照国家一级馆的考核标准来制定考核制度,其中群众满意度将成为考核外包服务公司的重要评分标准。”镜湖区文广新局工作人员介绍,不仅在图书馆服务台摆有供读者反映问题的意见簿,为了更准确了解读者心声,图书馆会不定期召开读者意见座谈会,邀请读者代表就服务、设备等问题面对面地交流互动。“群众是我们的重要监督群体,同时,政府也会在每年年底对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这样政府、企业、群众形成三角形相互制约的关系。”
镜湖区文广新局副局长刘媛媛接受采访时介绍,作为民生工程,政府是在充分调研和试运营的基础上,最终决定跟专业公司合作,尝试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运营成本降低,而服务则达到了专业水准。目前来看,读者还是很满意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效果看,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凸显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资源使用效率上看也大有裨益。
过去,工人文化宫风光无限,几乎是市民文化活动的“主会场”,改制后,为了让工人文化宫继续发挥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的职能,市政府每年投入60万元,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了部分有职称、有特长和管理经验的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工人文化活动。
近年来,工人文化宫开展了多种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职工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增进了企业与职工的交流,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整体文体素质,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真正把工人文化宫办成了职工群众的“学校和乐园”,同时也为推动芜湖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了贡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能极大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化,也为构建"和谐芜湖"尽一份力。”
从资源使用效率上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更有利于节约公共资金、整合社会人力资源,并促进特定群体就业。2009年芜湖市数字化城管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就采取了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确定专业公司负责数据采集服务工作。目前分别招标了3家数据化城管信息采集公司和1家坐席服务外包公司,对监督员、坐席员进行管理,由政府“花钱、管事、管人”转变为“花钱、养事、买服务”,每年投入630万元,保障信息的公正客观和服务质量,既节约了政府性资金,也有效解决了监督问题。
此外,引入社会力量还解决了不少低收入者的就业难题,社会组织重点可以解决大学生和弱势群体两大群体就业难题。目前,芜湖市逐步建立起“政企分开,管干分离,市场竞争,政府考核”的全新环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区均实行了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其中市区有湖北佳士诚、深圳升阳升、湖南宏利德、广州侨银、厦门绿洁家园等17家清扫保洁公司,大部分都具有国家甲级(壹级)物业(清洁)资质。环卫运作模式的市场化,给环卫工作带来了崭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不少4050人员也走上工作岗位,环卫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城区的环境卫生水平也实现大幅提升。
政府“埋单”助推成长
7月27日,弋江区火龙岗镇善瑞村孤儿小敏第一次见到来自城里的“大朋友”—市阳光爱心协会志愿者吴昌雁。
“孩子看上去很乖,学习成绩很好,但对陌生人比较内向,我花了很多功夫跟她交流,一起做游戏,可能由于长期没有父母亲在身边,所以很快会玩到一块去。”吴昌雁说,第一次见面,她就感觉到孩子内心很想她的父母,“我们让她去拿爸爸妈妈的照片,她很听话的拿给我们看,告诉我们照片上的人是谁,孩子缺少的是内心世界的关心和爱护。”
同天,包括吴昌雁在内的30名志愿者都见到了与他们结对的孤儿。“这些只剩自己孤单生活的儿童,在心灵上、经济上都有很多的不足。于是我们组织了一群志愿者,定期进行家访,为他们提供社交心理上的支持,并希望透过志愿者与孤儿的分享和交流,让他们彼此信任。”阳光爱心协会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作为民间志愿者组织,发起一场志愿活动司空见惯,不过此次名为“爱·护航”的孤儿服务关怀项目却与以往不同,首次加入了“官方因素”。
“今年初,弋江区民政局与我们进行了合作,利用我们的民间资源优势,政府与阳光爱心协会签订合同,一年出资5万元,由我们为弋江区孤儿提供服务。”阳光爱心协会负责人认为,这无疑是一个双赢的项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产品的丰富多样性和质量。“而对于阳光爱心协会这样的新生社会志愿者组织,政府通过这种资助性投入或者资助性购买,最直接影响是解决我们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而另外一方面,是对我们的一次检阅和提升。”
据阳光爱心协会工作人员周声伍介绍,“爱·护航”项目实行以来,吸引了大量有志于长期服务的成年志愿者参与。这些志愿者在探访行动正式开展前,都需接受专业心理辅导培训,学习基本的探访和面谈技巧;探访行动结束后,志愿者将举办分享会分享参与计划感受,并招募更多志愿者让计划延续下去。“项目实施中,协会还要制定严格计划书,部署人员落实、财务规范制度等,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壮大专业服务队伍的力量。”
“当然也面临不少问题,协会毕竟刚刚接触这些孩子,与他们的互动还不够深入。我们希望此次"爱·护航"计划,能够对孩子全方位进行长期的关怀,配对志愿者将与孤儿抚养人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正确引导他们平日与孤儿多沟通,多找机会与这些孩子在心灵上产生共鸣,为他们架起与社会接触的桥梁。”周声伍表示,“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投入和税收优惠上,我们也盼望政府能扶上马送一程。”
政府购买服务有规可循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关键是解决好几个问题:哪些业务适宜政府购买?向谁购买服务?如何购买服务?新出台的《芜湖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就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
近年来,芜湖市在广度和深度上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统一综合管理、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人文化宫公益活动项目、艺术院团演出服务、决策咨询类中介服务、数字化城管服务和环卫服务等,购买方式包含岗位购买和项目购买多种形式,2013年市级财政通过招标方式购买政府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为4.1亿元,实际支付3.2亿元,资金节约率为21.1%。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市财政局对购买主体申报的购买服务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及购买方式、资金预算、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预算批复后,市财政局汇总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目录及计划,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目录将根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每年更新、动态调整。
“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应是"策划者"、"监督者",而不是过去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而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当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各项条件。鼓励、支持由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完善购买机制和程序,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是关系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能否推得下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走偏、不变样、可持续,《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市场化成熟的服务领域中,具有明确服务标的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实施购买;对于一些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可以实行非公开招标方式购买,但需经市财政局同意,其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市政府同意;另外,考虑到购买服务的特殊性,经市政府同意后,购买主体也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贴等其他方式购买。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的原则。”《实施办法》提出,无论购买什么,采取什么方式购买,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严禁转包行为和暗箱操作。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加强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建立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第三方评审机制等,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市财政局将构建承接主体的信用体系,对承接主体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由市财政局会同购买主体联合认定。(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