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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局:调整部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作者:天津 发布于:2014-08-13 08:04:00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采〔2014〕3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人合理合法需求。市财政部门对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计算机类项目的采购方式

  (一)调整范围。

  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计算机类(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采购项目。

  (二)调整方式。

  对此类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择电子订单采购方式或批量集中电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1.电子订单采购

  采购人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进行委托并提交项目需求,以公示的项目需求为竞价标准,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产品均可参加竞价,1家供应商只能就1个代理品牌参与竞价,对此类项目,隶属于不同企业(集团公司)的3个以上不同品牌参与竞价方为有效竞价,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如参与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延长1个竞价周期,延长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品牌有2个的,采购人可以确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参与报价品牌只有1个的,为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可以确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但以此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各单位每月不得超过2次。

  2。批量集中电子采购

  (1)供应商确定方式

  每3个月由市财政部门委托采购中心,对此类项目组织批量集中电子采购。由市采购中心根据近期计算机类采购项目的成交情况,在电子订单采购配置标准库中,就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台式一体机分别确定3款不同档次的配置需求。并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规定配置的计算机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平均报价最低的生产厂家为当期同类产品(共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3类)的中标生产厂家,同类产品在每期批量集中电子采购中只确定一个成交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的报价应为采购人购买计算机的实际最终价格,不得增设其他费用。

  由中标生产厂家自行指定不多于5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服务,并将各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中标计算机品牌、型号及价格等信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公示。

  (2)采购方式

  采购人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审核通过后,可按照实际办公需求,选择适合的机型,自行从公示的供应商处以批量集中电子采购确定的价格直接购买,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内与自主选择的供应商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为防止采购人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分散采购。各单位以批量集中电子采购方式采购计算机类产品,每月最多可以采购2次。

  (三)其他要求。

  1.价格要求

  (1)电子订单采购

  采购中心应依据政府采购市场监测价格对电子订单采购项目的第一候选价格进行评估,并反馈采购人,对第一候选价格高于市场监测价格的项目应于废标,由采购中心重新组织采购。

  (2)批量集中电子采购

  生产厂商所投任意一款配置产品的报价均不得高于市场监测价格,在当期批量集中电子采购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改成交价格。

  2.服务要求

  电子订单采购和批量集中电子采购的服务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上门与采购人进行沟通;

  (2)根据用户需求协助用户安装正版软件;

  (3)按照用户指定的地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4)协助用户做好外围设备连接协助用户将设备接入网络;

  (5)验收合格后指定专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检服务(主要包括:清洁软、硬件检修)并出具巡检报告;

  (6)若24小时内不能修复免费提供备机;

  (7)响应时间:市内六区7*8(2小时内上门服务),市内六区之外7*8(4小时内上门服务);

  (8)对全部部件进行原厂三年免费上门保修(含显示器及正版操作系统);

  (9)对保有量在1000台以上的单一用户厂商提供免费巡检服务(每年至少2次)。

  二、调整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电梯电子订单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对此类项目,采购人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 gov.cn)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在电子交易竞价平台进行委托并提交项目需求,综合考虑各入围品牌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自行选择不少于3个满足项目需求的品牌,在电子交易竞价平台实施多品牌竞价采购,并以最低价成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调整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对此类项目,采购人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在电子交易竞价平台进行委托并提交项目需求,综合考虑各入围供应商服务能力,自行选择不少于3家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竞价平台实施多家定点供应商竞价采购,并以最低价成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自身需要,在采购时明确合同执行期限,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

  (二)合同续签。物业服务项目,如原物业服务公司是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与原供应商进行合同续约,适当延长服务期限,但原合同和续签合同的履行期限之和不得超过三年。

  (三)合同变更。物业服务项目,如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导致合同金额需要变更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金额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浮动金额。

  对计算机类电子订单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调整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管理的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电梯电子订单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调整,因涉及竞价系统调整,自2014年8月15日起执行。对计算机类批量集中电子采购方式的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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