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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新思路扶持大学和科研机构发展

作者:通讯员 白积洋 发布于:2014-08-18 15: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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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立足政府采购工作,加大对大学和科研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

  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采购中心会同该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在广泛研讨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购中心会同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向该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创新思路给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的报告》,并经市政府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7家大学和科研机构,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大力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扶持名单)》,正式出台了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7家大学和科研机构对此项改革持肯定态度。

  提供绿色通道

  对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允许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2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若公开招标失败,经评标委员会建议并经招标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可直接转为其他方式采购。

  允许大学和科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等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每两个月汇总一次需求,合理分项采购,5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商场供货(含竞价)方式实施;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实行网上竞价。

  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提交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时,只需填写进口产品申请表和主管部门意见,不需单位再组织专家论证,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第三方专家独立论证,实行"二合一";对50万元以下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进口产品,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

  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制度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允许大学、科研机构采取自定法的定标方式,给予更多的采购自主权。

  在项目评审前,安排采购人向评审专家介绍项目的详细情况及需求,在评审过程中允许采购人与评审专家对投标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层面的讨论。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考虑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技术培训、品牌价值、企业信誉、零配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不同情况将每个因素量化计算。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详细的评审报告,不仅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还应当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深入了解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专项实验室建设和其他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

  一是采购中心主动上门召开采购人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政府采购计划,征求采购方案意见。

  二是在寒暑假和年终岁尾,未雨绸缪,安排工作人员到各大学和科研机构研究招标文件;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与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和谐采购。

  三是要开展回访工作,即在各项目结束后,通过书面或上门形式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广泛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

  例如,2014年3月,采购中心领导带队到南方科技大学进行了专题走访和调研,对南方科技大学关注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限额标准、项目打包、图书采购和电脑采购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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