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解读
原标题: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解读
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老百姓特别关心政府的“钱袋子”是不是管好了,财政资金是不是用得到位、高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把绩效理念、绩效要求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不仅是财政理财理念、理财模式的转变,更深层的是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体现的是政府对社会的责任、对公众的责任、对纳税人的责任。”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表示。
“事前”有目标管理,优化每一笔资金的配置
加强资金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抓住管理源头,是有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一个关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处长李毅认为,每一笔资金都要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建立“用好钱”才能“要来钱”的机制,才能防止“争资金、争项目、轻管理、轻绩效”等问题,才能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进行配置并发挥效益。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预算编制首先确定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的框架体系,所有预算项目均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框架下编列。工作活动须与部门职责相关,预算项目须与工作活动相关,与部门职责无关的工作活动、与工作活动无关的预算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三个层级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上一层级的绩效指标要与下一层级的绩效目标对应。
“这种架构安排,要求部门所有预算项目清晰有序地归集到相应的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目录下,改变了过去单一层级项目笼统杂乱的状况,量化了绩效指标,明确了评价标准,实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李毅表示,偏离政府战略目标和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绩效偏低的少安排或不安排资金。
“再也不是财政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了,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一位省直部门的财务处处长表示。
“事中”有追踪监控,规范每一笔资金的使用
绩效目标的审核和财政资金的配置,只是绩效预算管理工作的起点。财政的资金,不能拨出去就不管了。
“目前财政拨款,主要是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更关注资金支出进度,难以监控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主任赵新海表示。
《意见》提出,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同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相结合,对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暂停拨付资金,或者调整预算,以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为保证清楚掌握资金的运行轨迹,省财政厅正在研发一体化的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将和各职能部门的系统相连,对每个项目从预算编制、调整细化、资金拨付到监督评价、财务核算,实现实时的全程跟踪管理。鼠标一点,就能即时掌握预算项目支出内容和支出进度。打通预算管理链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赵新海介绍。
“这将实现职能部门从‘要钱难’转向‘花钱难’,使财政资金处于全过程监控之下。这种动态监控体系的探索和构建,是预算管理方式的改变,也是财政管理方式的完善,将更有利于财政资金的效益提升。”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王振东表示。
“事后”绩效评价,核算每一笔资金的效果
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并发挥最大效益,《意见》提出,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绩效问责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并作为完善政策、分配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这意味着,通过绩效评价,我省将对绩效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对绩效差的项目减少投入,对有些项目甚至取消投入,在出现相关问题时督促进行整改。”李毅认为,在全过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框架内,将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将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省财政厅副厅长赵文海认为,这是一个循环,一个不留死角的绩效预算管理全过程闭环,一个攸关预算管理、财政管理乃至政府管理绩效质量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