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混合所有制改革细则初定
作者:王海平 发布于:2014-08-20 07:19: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江苏混合所有制改革细则初定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海平 南京报道
由江苏省国资委[微博]负责起草的《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细则》(送审稿)近日已告一段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送审稿目前正在走程序,已上报分管副省长。江苏分管国资的副省长是史和平。
在送审稿起草中,江苏省主要领导曾有批示,要求国企改革在全国“率先”。
省国资委[微博]参与改革方案起草的一位官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省委省政府会对细则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但总体思路不会有较大的调整。
送审稿建议,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这在此前江苏省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中已有所提及(21世纪经济报道曾独家披露)。省国资委人士表示,“这将确定,不过执行中会进行试点。”
细则方案提出,对竞争类企业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终极目标是上市;要求特定功能类企业强化投融资能力,提高运营效率;推进同类别省属国企或下属子公司的类似业务重组整合,集中优势资源;以更加市场化的角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考核机制等。
“针对国企领导人,特别是国有资本占比超过50%的企业,我们建议建立重大决策失误的追究机制”,上述省国资委人士表示。
按照改革细则,江苏省属国有企业将分类制定改革方案,各企业改革方案需经省委省政府和国资委好审核。
送审稿同时提出,除“道路交通、机场、水资源、农场、滩涂围垦、粮油储备、食盐专营储备等”归类为特定功能类企业外,其他则为竞争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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