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尴尬解难题 推进购买服务
(记者 张斌伟)再过几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出台一年了。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得失,厘清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有利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各种阶层、各类群体都受益。
湖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傅光明表示,社会公共服务短缺,政府提供的服务严重不足,效率不高、质量不高、浪费严重,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原因。推进过程中应注意两点:一是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向社会力量购买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二是购买服务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认为,从实践情况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暴露出三大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二是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三是社会组织承接能力有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那么,政府采购应该如何抓住机遇,实现服务类项目"应采尽采"?业界专家和资深人士认为,做好服务类项目采购应把握五大关键环节,即完成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管理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次数频繁、操作成熟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力求服务类项目需求标准化以及实现结果评价常态化。
在各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还有一种现象引发业界关注:屡遭"粥多僧少"尴尬。原因有哪些?应该怎么办?专家表示,政府购买服务遭遇"粥多僧少"尴尬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公共服务市场环境不佳;二是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三是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程度不够。解决办法有三个,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完善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三是培育市场,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
可喜的是,各地结合实际,都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特点鲜明,成效明显。例如,浙江省将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湖南省建立制度明确方案规范流程,陕西省建立"1+3"政策体系,青海省试点购买养老服务,山东省青岛市注重完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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