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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如何实现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09-01 11: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九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会前特刊

   原标题: 调整制度重心 追求物有所值

    为什么要倡导"在制度目标上,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如何实现这一转变?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节支防腐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初期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目标,契合当时特定的环境,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单纯追求节支防腐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财政部提出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抓住了改革的核心要义。

    物有所值符合改革大方向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看来,节约资金多少难以说明采购需求是否科学合理,"物有所值"则能很好地体现真正的采购需求,这一转变非常好。采购项目节支率高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预算编制接近实际,采购过程中有亮点,竞争充分;另一种可能则是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漏洞,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不够科学。

    实现"物有所值"的关键有两点:一是采购需求科学合理,采购的物品性价比高,能满足日常公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二是采购效率高,综合成本低。目前广西正在编制2015年预算,如果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缺乏科学的研判和准确的市场预测,不能与市场行情很好地结合,在预算执行环节可能会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凤根认为,这一转变符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各项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也应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节支防腐与实现'物有所值'并不矛盾,目前大部分项目都能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采购实践中两者都要兼顾,并实现内部平衡。"谢凤根表示,预防腐败是监管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关口前移,事先审核标书,效果特别好,以前每个月的质疑投诉很多,现在一年也没有几次。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铮介绍,社会公众关注政府采购最初就是从反腐开始的,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还是社会代理机构,操作项目大多会追求低价中标,虽然采购人提出了明确、合理的采购需求,但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偏差,导致最终采购的产品质量差、不好用,没有实现"物有所值"。因此,政府采购制度目标向"物有所值"转变,符合改革发展需要。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节约财政资金、推进反腐防腐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衷,当初将节支防腐作为制度设计目标与那时财政管理的形势、突出问题是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本身的功能之一就是实现"物有所值"。

    实现物有所值需内外兼修

    如何才能实现向"物有所值"转变?黄钢平认为,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是质量、效率、价格等核心因素内在统一的综合体。政府采购要实现"物有所值",必须要有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保障和纪律严明的专业采购团队,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政策要求的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加强采购过程监督,强化采购结果评价。

    在李铮看来,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相关各方都要转变观念,例如改变低价中标观念,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功能,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要确立"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与前瞻性。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胡亦勇认为,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较为完善的情况下,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层面。如果相关各方都能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采购活动,结果就能较好地实现"物有所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也赞同上述观点,认为实现"物有所值"体现的是国家宏观目标和行业主导方向,转变观念很重要,同时制度要与时俱进,确保后期执行力。

    谢凤根表示,实现"物有所值"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监管部门在审批采购方式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采购人要清楚自身需求,能够提出精准的采购需求,确保源头上设定"物有所值"目标;采购代理机构要着力培养专业人才,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高采购质量;评审专家要提升专业素养,提高评审质量,不负责任的评审结果很难实现"物有所值";各方还要强化后期履约验收管理,共同将政府采购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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