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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如何实现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09-01 11: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九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会前特刊

   原标题: 注重结果评价 回归政采本质目标

    我国政府采购确立的"管采分离"运行机制,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协调的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在"采"上设定选择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环节,在采购方式变更上作出了严格的程序限制,但对于解决程序空转、效率低下、无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等问题存在制度规范不足,程序上也有改善的余地。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业界人士如何看待这一理念,怎样实现这一转变?

    注重结果评价是回归本源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薛亚省认为,政府采购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与当前财政资金管理向注重结果、追求绩效转变的大方向是一致的。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表示,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改变了以往重采购过程、轻采购结果的观念,实质上是回归到政府采购最本质、最基本的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说,以结果评价为导向,是看到了监管方式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注重采购过程最基础,不能缺失,但也不可过于注重过程,而忽略了对采购结果的关注。只要程序合法合规,相关部门就不会有什么责任,这种观念下培养出来的人员大多思想懒惰,无所作为。

    "以结果评价为导向可以形成倒逼机制,通过明确各主体的职责,能够更好地实现采购结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吴兰香说。

    "将监管重点从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移,二者并不矛盾。"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赖凌翔表示,过程和结果相辅相成,过程是出发点,结果是落脚点,要准确把握二者的内在关系,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实际上互为补充,关注结果评价要建立在对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不能顾此失彼。

    以结果导向明确各方权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齐天生认为,要想获得好的采购结果,前期需求管理至关重要,现阶段采购需求的提出大多不太合理。如果前期采购需求制定得科学精准,采购程序规范,后期结果就不会差,还能减少质疑投诉。"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刚出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最大程度保障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宁夏从今年4月份开始加大区本级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网上公示项目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预算资金等信息。"这样做有利于将各单位的人情关系斩断,杜绝'公关',压缩利益寻租空间,让采购活动更加透明和规范,确保采购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齐天生说。

    赖凌翔介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正结合四个方面推进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一是加强履约检查力度,研究制定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通报违约情况,要求限期整改;二是推行绩效评价管理,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申请立项时必须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执行完毕后,由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相关信息记录,为审计部门以采购合同为起点倒追采购过程的纵向审计监督提供基础;四是针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采购专业设备较多的部门,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简化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实行后备案制和后评估制。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表示,过程控制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结果。实现过程规范,需要制定好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和明确评审标准,以此促进采购结果良好。

    吴兰香认为,评价采购结果,就是要看标的物是否为采购单位切实所需,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目标和主导方向,这就需要对前期采购需求提出是否科学、中期采购执行是否规范、后期履约验收是否合规等采购全流程进行评估。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龙头部门,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服务水平,引导各方走上安全、合法的轨道。

    薛亚省表示,实现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就目前而言,除了参与和顺应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外,需要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共同探索、共同努力。各级财政部门也要解决自身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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