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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如何确保规范与效率平衡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9-01 11: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九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会前特刊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了10多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不够成熟,在实践中一些采购人普遍反映政府采购效率偏低,因此,简化采购审批程序就成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业界专家表示,如何把握规范与效率始终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所要追求和平衡的关键点。

    目前,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速度不均衡,一些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带有很强的探索性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省市在通过电子化简化审批程序就遇到一些瓶颈,从目前发展情况看,主要存在各省政府采购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不一样,电子化使用情况差异很大,进展极其不平衡。特别是电子化正处在试运行研发阶段,政府采购网络运行不稳定,操作有困难,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必须搭建全国范围的信息化公共平台,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两个最基本的业务标准。

    政府采购效率既受政府采购制度程序约束,也因项目复杂程度而异;既与各方当事人协调配合程度相关,也与预算管理、审批效率丝丝相扣。

    一些省市则表示,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为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简化采购审批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他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实践中也发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项目,同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严谨,随意性较大。采购预算的编制大部分过高,编制不够具体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采购的计划性难以很好体现。在简化审批程序的过程中容易导致采购范围模糊,审批和管理程序与职权变异,管理难度加大,供应商无所适从等实际问题。因此,在简化审批程序上必须逐步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在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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